今天給各位分享足球越位主裁怎么舉手勢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足球越位主裁怎么舉手勢圖解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足球裁判越位手勢

足球裁判越位手勢就是手向上舉,足球是圓的,一切皆有可能,足球場上瞬息萬變,所以我們要小心謹慎,足球是一項團隊合作的運動

足球比賽中,越位時主裁判的手勢是什么???

足球比賽中足球越位主裁怎么舉手勢,越位時主裁判的手勢應該是單臂向上示意有人越位;邊裁應該舉旗示意有人越位。

越位(Offside)是始創于1874年的足球運動規則。它對進攻方向前傳球時接球運動員允許站到的位置作出嚴格限制。

越位是指在進攻方傳球球員起腳的瞬間足球越位主裁怎么舉手勢,接球球員比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距離球門更近,同時比球距離球門更近,并試圖借此位置進球或干擾比賽,就會被判罰越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角球和界外球并不算傳球

足球裁判手勢

主裁鳴哨及手勢動作

鳴哨方法:

1.比賽開始——長音比較響;

2.嚴重犯規或危險動作——有力洪亮;

3.一般犯規——短促響亮;

4.進球——長音響亮;

5.有爭執——短音響亮;

6.上下半時結束——先短后長。

裁判員鳴哨后,一般立即做出手勢,人們看到手勢,便知裁判員對犯規或違例的隊員是怎樣判罰的。是罰點球、任意球,還是角球或擲界外球等。手勢應果斷、清楚、明確。對明顯的犯規動作或違例動作,隊員和觀眾能清晰分辨時,就不要做模仿動作了,因為這樣做只能引起混亂、疑問以及延誤比賽。裁判員的手勢是指明下一個進程,而不是指當時發生的.情況,沒有必要向隊員或觀眾解釋他的判決。其目的還是避免干擾比賽進行,使比賽能夠盡快地進行下去。

主裁手勢動作:

1.直接任意球——前臂前平舉(或側平舉),并指向罰球方向。

2.間接任意球(包括越位)——單臂上舉伸掌,球踢出并被另一隊員踢或觸及,或成死球時為止。

3.角球——臂斜下舉,指向角球區。

4.球門球——臂前平舉指向球門區。

5.進球——臂前平舉指中圈。

6.巡邊員舉旗,裁判員認為不應判罰時,可示意旗放下——單臂斜下舉左右搖動。

7.隊員犯規在考慮對方有利而不判時,可示意隊員繼續比賽——兩臂側平舉向前揮動(不鳴哨)。

8.警告隊員時——面向隊員出示黃牌,然后轉向記錄臺;罰令隊員出場時——面向隊員出示紅牌,然后轉向記錄臺。

9.判罰點球——單臂明確地指向罰球點標記,也可以不跑向該處。

10.比賽時間終了——單臂上舉握拳。

邊裁旗示的動作和含義:

1.界外球——持旗上舉,表示球出界,隨著側平舉或轉體前平舉,指出發球方向。

2.越位——持旗上舉,表示越位,裁判員鳴哨停止比賽后,再將旗指向越位地點:①臂斜上舉表示在遠端隊員越位;②臂前平舉表示在中間隊員越位;③臂斜下舉表示在近端隊員越位。

3.犯規——持旗上舉,左右搖擺,表示隊員犯規。如裁判員同意,鳴哨停止比賽后,再將旗指向罰球方向。如果裁判員示意不予判罰,應立即將旗放下。

4.球門球——持旗上舉,表示球出界,然后臂平舉指向球門區,表示踢球門球。

5.角球——持旗上舉,表示球出界,然后指向近端的角球區,表示由攻方踢角球。

6.進球——臂平舉直接將旗指向中圈,示意球進門。中圈開球。

足球主裁的手勢和哨聲

足球裁判技術——裁判員的哨聲、手勢

一、裁判員的哨聲

哨聲是裁判員領導一場比賽的主要信號,它不僅是比賽行止的命令,而且哨聲運用得是否準確及時、清晰果斷,往往會影響運動員和觀眾的情緒。準確及時的哨聲,必然引起場內外人員的共鳴,提高對裁判員的信服感;反之,準確性差、哨聲響得不是時候、多余的哨聲充斥于比賽進行之中,必將招致場內外的厭惡和反感。因此,作為裁判員,一哨在手,應當充分意識到每一聲哨都關系著整場比賽能否順利進行。

(一)比賽進行中必須鳴哨的幾種情況

根據比賽的需要,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哨聲,目前在國內比賽中,對必須鳴哨的幾種情況及對哨聲的要求統一如下:

1、 比賽開始(包括某隊勝一球后重新開始比賽)。一聲哨,哨聲稍長。

2、 比賽時間終了(包括上半時或全場比賽時間終了)。二至三聲短促哨,接一聲長哨。

3、 判某隊勝一球。一聲長哨。

4、 執行罰球點球。一聲哨,哨聲稍長。

5、 場上發生犯規或其他情況,裁判員暫停比賽時,應及時鳴哨。

除以上五種情況外,如球出邊線或球門線成死球,以及擲界外球、踢任意球、球門球、角球、裁判員墜球等恢復比賽時,可不鳴哨。一旦遇到特殊情況,則可酌情鳴哨,例如:

(1)球已越出邊線或球門線,而隊員尚未停止比賽活動,裁判員應鳴哨示意球已出界。

(2)在執行定位球恢復比賽時,有不符合規則規定的現象,裁判員予以糾正時,可以簡短的哨聲示意。

(3)在守方罰球區附近或罰球區內由攻方踢任意球時,裁判員在糾正守方隊員退到距球9.15米的過程中應向雙方交待明確,待糾正后再以信號恢復比賽,這種信號可以用哨聲或用明確的手勢示意。

(二)鳴哨的方法與要求

如前所述,哨聲是裁判員使用的主要信號,必須準確及時,清脆果斷。哨聲雖不能代替復雜的語言但在很大程度上足以表達出裁判員在招待判決時是否堅毅果斷,信心十足。一般地說,對裁判員哨聲的要求,是在判罰及時準確的基礎上,鳴哨清脆有力,強弱適度。如比賽開始、比賽時間終了或判某隊勝一球的哨聲應稍長,但也應適度,過長就會使人感到多余而討厭。又如,判罰犯規的哨聲,就應根據犯規的輕重程度有所區別,如系一般犯規,只須長短適中,清脆有力的一聲哨即可;如出現粗野、嚴重的犯規,就以突發性的有力強音,顯示出規則不容觸犯的威嚴,雖未使用語言,卻要向犯規隊員表達“你的犯規夠嚴重的”這樣一種示意,哨聲本身就要對犯規隊員起到告誡作用。

減少不必要的哨聲,是裁判員在場上必須重視的一項藝術。要提高哨聲的"威嚴感",裁判員應首先自我"凈化噪音"。有的裁判員在吹判犯規時,習慣于在鳴一聲長哨之后連續不斷地加以瑣碎哨聲,有時為了糾正踢定位球地點上一丁點差誤,也是瑣碎哨聲連綿不斷,而且吹得震天響,這種多余的哨聲,只會破壞比賽氣氛,是極不可取的。

(三)裁判員執哨的方法

裁判員執哨的方法有兩種:

一種是套在頸上,跑動時含在口中。這種方法的特點是響哨快,從決定鳴哨到發出哨聲不需任何準備過程。但缺點是裁判員對激烈比賽過于敏感而猝然響哨,對某些微不足道的犯規,運用有利條款不予判罰的,但由于哨聲已響無法挽回。另一缺點是將哨含在口中,奔跑時甚感不便,對急促的呼吸也有一定影響。

另一種是吊在腕上,跑動時拿在手中。這種方法的特點是奔跑方便,對跑動中急促的呼吸無影響。當裁判員看到犯規情況至含哨鳴響之前,對是否判罰或運用有利條款,有一瞬間的思考和再觀察過程,不致發生一有情況就猝然響哨的缺點。

以上兩種只是執哨方法,各級足聯、足協并無統一規定和要求,但經長期實踐證明,上述第二種方法具有較為明顯的優越性,已為國際、國內裁判員普遍采用。

二、裁判員的手勢

足球裁判員所用的手勢應力求簡單、明了、示意確切,給人以直接、清晰的感覺。這些手勢的運用,旨在使比賽順利進行。手勢的作用主要在于示意下一步比賽應如何進行,因此,對運動員的犯規動作,裁判員一般沒有模仿的必要。

一個高水平的裁判員,其手勢和其他舉止須做到簡練、樸實、舒展、大方,使人肅然起敬。凡借助于手勢、哨聲故作姿態,裝模作樣,顯露自己,嘩眾取寵,不僅會沖淡比賽氣氛,而且必然招來輕視,以致降低了裁判員的威信。

經國際足聯審定的裁判員的統一手勢如下:

(一)直接任意球:單臂側平舉,明確批示踢球方向。

(二)間接任意球:單臂上舉,掌心向前。此手勢應持續到球踢出后,并被場上其他隊員觸及或成死球時為止。

(三)球門球:單臂向前斜下舉,指向執行球門球的球門區。

(四)角球:單臂斜上舉,指向執行角球的角球區。

(五)罰球點球:單臂向前斜下舉,明確指向執行罰球點球的罰球點。

(六)示意繼續比賽:隊員犯規后,裁判員運用有利條款而不判罰時,應給以繼續比賽的手勢:雙臂前舉,手臂向前稍作連續揮動。

(七)罰令隊員出場和進行警告:對隊員罰令出場或警告時,分別出示紅、黃牌。使用紅、黃牌時,應一手持牌直臂上舉,面向被處分隊員,有短暫時間的停頓,使場內外均能看清是對哪名隊員進行處分。

三、助理裁判員的旗示

根據規則規定,助理裁判員無權直接令比賽行止,也無權對運動員進行判處,他的旗示只是按規定的信號向裁判員提供情況,至于是否判處,應由裁判員決定。因此,助理裁判員雖舉旗對裁判員示意,也不意味著比賽必然停止,如裁判員對助理裁判員的旗示做應答時,助理裁判員應適時收回旗示。

助理裁判員的旗示應便于裁判員的觀察,因此,助理裁判員在沿邊線往返跑動時,應習慣于靈活地換手持旗,使持旗的一臂朝向場內。無旗示時,旗應自然下垂,跑動時,持旗的一臂不應大幅度的擺動,以免造成裁判員的錯覺。

經國際足聯審定的統一旗示如下:

(一)越位

助理裁判員如發現隊員越位并已構成應判罰條件時,應站在與越位隊員平行的邊線外,及時將旗上舉,向裁判員示意。 當裁判員見到旗示鳴哨令比賽暫停后:

若是助理裁判員遠端的隊員越位,助理裁判員應面對場內,將旗向前斜上舉。 若是中間隊員越位,助理裁判員應面對場內,將旗前平舉。 若是助理裁判員近端的隊員越位,助理裁判員應面對場內,將旗向前斜下舉。

(二)界外球

助理裁判員應將旗側斜上舉,批示擲界外球方向。

(三)球門球

助理裁判員應面向場內,將旗前平舉,指向執行球門球的球門區。

(四)角球

助理裁判員應將旗斜下舉指向近端的角球區。、

(五)替換隊員

助理裁判員發現某隊請示替換隊員,應待比賽成死球時用雙手將旗橫舉過頭,向裁判員提示某隊請示換人。

除了上述五種旗示外經裁判員委托,助理裁判員亦可以旗示向裁判員提供協助,例如:

1、如助理裁判員發現在自己附近范圍內隊員有犯規行為,而裁判員未察覺到時,助理裁判員可將旗上舉并加搖晃動作。當裁判員見到旗示并令比賽暫停后,助理裁判員應將旗側斜上舉,指示踢任意球方向。

2、如助理裁判員發現在自己附近的擲界外球或踢角球、球門球等有不符合規則情況時,應將旗上舉并加搖晃動作,提示裁判員予以紀正或另作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