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籃球違例規則的知識,其中也會對籃球違例規則教學視頻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籃球規則中違例的種類及規定
- 2、籃球比賽規則犯規
- 3、籃球犯規規則詳解
- 4、打籃球的全部犯規規則有哪些?
- 5、籃球比賽中違例有哪些
籃球規則中違例的種類及規定
籃球規則中主要籃球違例規則的違例行為有:
1、跳球違例
2、擲球入界違例
3、球出界違例
4、兩次運球違例
5、攜帶球違例——俗稱翻腕
6、帶球走違例——俗稱走步
7、3秒鐘違例
8、5秒鐘違例
9、8秒鐘違例
10、24秒鐘違例
11、球回后場違例
12、干涉得分違例
13、干擾球違例
14、罰球違例
15、(故意)腳踢球違例
16、拳擊球違例
17、活球從球籃下穿過球籃 違例
18、故意將球投入本隊球籃違例
19、隊員從下方伸手穿過球籃觸及傳球或籃板球違例
20、一手抓筐,一手扣籃
21、進攻隊員沒進3秒區時,防守隊員進三秒區3秒 違例
22、籃球在籃筐上彈時,球員撥球
擴展資料:
超時違例規則:
3秒鐘規則:某隊控制球時,同隊隊員在對方禁區內停留不得超過3秒鐘。在比賽過程中或控球后在界外擲界外球籃球違例規則的情況下,只要同方隊員在對方禁區內停留超過3秒鐘,裁判員會立即鳴哨,判罰3秒違例。
5秒鐘規則:當一個持球隊員被嚴密防守,在5秒鐘內沒有傳球、投球、滾球或運球時,也將宣判違例。過去5秒違例判爭球,現在則由對方隊員就近擲界外球。
8秒鐘規則:一個隊從后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8秒鐘內將球推進到前場,否則判8秒鐘違例,由對方擲界外球。
24秒鐘規則:一個隊在場上控制球后,必須在24秒鐘內出手投籃,否則判24秒違例。過去如在24秒鐘內球被對方擊出界外后將重新計算24秒,現在則從邊線擲界外球后不再重新計算24秒,而是在24秒鐘中籃球違例規則的剩余時間內必須出手投籃,否則仍被判為24秒違例,判由對方擲界外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違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籃球
籃球比賽規則犯規
籃球規則犯規:
1、個人犯規
球員與對方隊員籃球違例規則的非法身體接觸以及違反體育道德的舉止。
2、打手犯規
籃球運動員在運球或三步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籃球違例規則,這樣就會被裁判吹其打手犯規。
3、技術犯規
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隊員不得漠視籃球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
4、阻擋犯規
籃球比賽中,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是持球隊員與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采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動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而產生的侵人犯規。
5、投籃犯規
防守犯規發生在進攻球員進入投籃動作中。在進攻球員收球之后,防守球員抓住對方的右臂。
6、撞人犯規
持球隊員推動或移動到防守隊員軀干上的身體接觸,當接觸的瞬間防守隊員已經提前站位,則進攻隊員構成帶球撞人。
7、惡意犯規
惡意犯規的目的是用來保護職業球員不受身體上的傷害。主要是對一些沒有必要卻又可能對被犯規者造成身體傷害的行為。
8、無球犯規
籃球比賽中,在球成活球后,在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時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
9、驅逐出場
球員發生嚴重犯規,裁判員依規則命令他退出比賽,并且離開比賽場地,不可以擔任其他任務。
10、爭球
比賽過程中兩隊的隊員對球的爭奪,繼而獲得球權以達到得分、傳球等目的。
11、兩次運球
運動員運球后雙手觸球,此時再次運球就算二次運球違例。
籃球犯規規則詳解
一、違例是違反規則。
二、罰則是發生違例籃球違例規則的隊失去球(例外籃球違例規則:第四十四條和第六十條)。
三、將球判給對方隊在最靠近發生違例的地點擲界外球籃球違例規則,直接位于籃板后面的地方除外(例外:第三十一條注解第一款籃球違例規則,第四十四條和第六十條)。
第37條 隊員出界和球出界
一、當隊員身體的任何部分與界線上、界線上方或界線外的地面,或除隊員以外的任何物體接觸時,即是隊員出界。
二、當球觸及:
1、界外的隊員或任何其他人員;
2、界線上、界線上方或界線外的地面或人物體;
3、籃板的支柱或背面; 即為球出界。
三、球出界或甚至球觸及籃球違例規則了除隊員以外的其它物體出界,最后去觸球或被球觸到的隊員是使球出界的隊員。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第38條 運球規則
一、當已獲得控制球的隊員將球擲、拍或滾在地面上,并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再接觸球為運球開始。
二、隊員用雙手同時觸球,或使球在一手或兩手中停留的瞬間運球即完畢。
三、隊員的手不和球接觸時,運球隊員的步數不受限制。
四、下列情況不是運球:
1、連續投籃;
2、在運球開始或結束時,隊員偶然地失掉球,然后恢復控制球(漏接);
3、與附近的其他隊員搶球中用挑拍以圖控制球;
4、拍擊另一隊員控制的球;
5、攔截傳球并獲得該球;
6、只要不出現帶球走違例,球在觸及地面前在手中拋接和停留(見第三十九條)。
五、隊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后不得再次運球,除非因為下列情況,他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后:
1、投籃;
2、球被對方隊員拍擊;或
3、傳球或漏接,然后球觸及了另一隊員或被另一隊員接觸。
六、隊員不得擲球打籃板,并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去觸及球,除非裁判員認為是投籃則除外。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注解
隊員沒有控制活球就沒有這條規則的違例。
第39條 帶球走規則
一、定義
1、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數次,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時出現了旋轉。
2、帶球走或持球行進(在場地內)是持球隊員一腳或雙腳 向任何一方向移動超出了本條規則所述的限制。
二、確定中樞腳
1、隊員雙腳著地接到球,可以用任一腳作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
2、隊員在移動或運球中接到球,他可以按下列情況停步并確定中樞腳:
(1)如果一腳正接觸地面:
a、雙腳同時著地,則任一腳都可以是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
b、兩腳分先后著地,則先觸地的腳是中樞腳。
c、一腳著地,隊員可以跳起那只腳并雙腳同時著地,則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三、持球移動 1、確定了中樞腳后: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中樞腳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中樞腳不可以抬起。
2、停步后,當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時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一腳或雙腳都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哪只腳都不可以抬起。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注解
隊員沒有控制活球就沒有這條規則的違例。
第40條 “3秒鐘”規則
一、某隊控制球時,該隊隊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停留不得超過持續的3秒鐘。
二、限制區的各線都屬于限制區的一部分,隊員觸及任何一線都算位于限制區內。
三、3秒鐘的限制在所有擲界外球情況下均有效。它的計算要從擲界外球隊員在界外可處理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一剎那開始。
四、3秒鐘的限制不適用于:
1、當投籃的球正在空中。
2、搶籃板球時。
3、死球進。
五、隊員在限制區內停留接近3秒鐘時,可默許他運球投籃。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注解
球隊沒有控制球就沒有這條規則的違例。
第41條 被嚴密防守的隊員
被嚴密防守(在正常的一步之內)的持球隊員要在5秒鐘內傳、投、滾或運球。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第42條 10秒鐘規則
邊緣圍成的場區構成了某隊的前場。
球場的另一部分,包括中線和本方球籃,包括籃板的界內部分是該隊的后場。
二、當一名隊員在后場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10秒鐘內使球進入前場。
三、當球觸及前場或觸及有部分身體接觸前場的隊員時,球即進入前場。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第43條 球回后場
一、位于前場的控制球隊的隊員不得使球回后場。
二、當控制球隊的隊員出現了下列情況,就認為球已進入后場:
1、在球進入后場前最后觸球;并
2、在下列情況后,他的同隊隊員首先觸及球;
(1)球已觸及后場;或
(2)如果該隊員觸及后場。
三、該限制適用于在某隊前場的所有情況,包括擲界外球。
四、該限制不適用于依照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三條中的罰則:執行在邊線中點處擲界外球的情況。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注解
被防守隊員斷回后場的球可以被雙方任一球隊重新獲得。
第44條 攻、防中的干擾球
在比賽時間內:
一、在投籃的時候,當球在飛行中下落,并完全在籃圈水平面之上時,進攻或防守隊員不可以觸及球。
此限制僅適用到出現下列情況為止:
1、球觸及籃圈;
2、球明顯不會觸及籃圈。
二、當球在球籃中時,防守隊員不得觸及球或球籃。
三、當投籃的球接觸籃圈時,進攻或防守隊員都不得觸及球籃或籃板。
罰則
一、當裁判員宣判違例時球成死球。
1、如是攻方違例:
不得分,并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的延長部分擲界外球。
2、如是守方違例:
判給投籃隊員得2分,如在3分投籃區投籃則判得3分。
如同投籃成功一樣,在端線后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3、對于在罰球時出現攻、防中的干擾球情況,見第六十條。
二、當投籃出現在比賽時間(一節或半時)臨近結束時,在時間終了前球已離開了投籃隊員的手并在空中:
1、如果球直接進入球籃,要計得分。
2、如果球碰籃圈彈起,然后進入球籃,要計得分。
3、如果球觸及籃圈后,任一隊的隊員觸及球、球籃或籃板是違例。
(1)如果防守隊員構成違例,算中籃得分,要判給2分或3分。
(2)如果進攻隊員構成違例,則球成死球;如果球進籃不判得分。
4、這些規定適用于投籃明顯不會成功之前。
第45條 犯規
一、犯規是違反規則的行為,含有與對方隊員的身體接觸或違反體育道德的舉止。
二、對犯規隊員要進行登記,隨后按規則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第46條 接觸
一、從理認上講,籃球運動是一項“沒有接觸”的競賽活動。然而10名隊員在有限的場地上高速度地移動,顯然不可能完全避免身體接觸。
二、如果確實為了去搶球(正常的籃球動作)而發生身體接觸,而此接觸沒有把被接觸的對方置于不利,這樣的接觸則可當作意外情況不必給予處罰。
三、從背后發生接觸是不政黨的籃球動作。通常后面的隊員對此接觸負責任,因為就他與球和對方隊員來說是處于不利的位置。
注解
在身體接觸的問題上作出決斷時必須遵照下列基本原則:
一、用任何可能的方法去避免接觸是每一個隊員的責任。
二、任何隊員在占位時只要不發生身體接觸,都有權在規則的限定范圍內到達沒有被對方隊員占據的正常地面位置。
三、如果發生了接觸犯規,則由造成接觸的隊員負責。
第47條 侵入犯規
一、侵入犯規則是在活球、球進入比賽狀態或死球時涉及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二、隊員不準通過伸展臂、肩、髖、膝、腳或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擋、拉、推、撞、絆等動作來阻礙對方行進;也不準使用任何粗野動作。
定義
1、陰擋:是陰止對方隊員行進的身體接觸。
2、撞入: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隊員推動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干上的身體接觸。
3、從背后防守:是防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后與其發生的身體接觸。即使防守隊員正在試圖去搶球,與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也是不正當的。
4、用手攔陰:是防守隊員在防守狀態中用手接觸對方隊員,或是陰礙其行動或是幫助防守隊員來防守對手的動作。
5、接人:是干擾對方隊員移動自由而發生的身體接觸。能用身體的任何部位來造成這個(拉人)接觸。
6、非法用手:發生在隊員試圖用手搶球接觸了對方隊員時,如果僅僅接觸了對方隊員持球的手,則被認為是附帶的接觸。
7、推人:是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已經或沒有控制球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身體接觸。
8、非法掩護:是試圖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
罰則
在所有情況下都要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入犯規。此外:
一、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
1、由非犯規隊在距發生犯規地點最近的界外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2、如果處以犯規隊罰則,則規則第五十八條將生效。
二、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
1、如果投中籃,要計得分并判給一次罰球。
2、如果2分投籃沒有成功,則判給兩次罰球。
3、如果3分投籃沒有成功,則判給3次罰球。
三、如果控制球隊的隊員發生犯規:
1、由非犯規隊在距發生犯規地點最近的界外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2、例外: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
注解
一、垂直原則
1、在籃球場上,每一位隊員都有權擁有他所在的地面位置以及在他上面的空間(圓柱體)。
2、這個原則保護隊員所占據的地面位置和他上面的空間。
3、一旦隊員離開了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并與已經確立了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則離開了垂直位置(圓柱體)的隊員要對此接觸負責。
(1)對于防守隊員垂直地離開地面(不超出他的圓柱體)或在圓柱體內全面伸展他的雙手和雙臂,則不必判罰。
(2)進攻隊員無論是在地面還是騰起在空中,都不得與防守隊員發生接觸,或用他的手臂來擴展他自己的額外空間 (清除)。
二、合法防守位置 1、當達到下述狀態時,防守隊員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
(1)他正面對對手,并且 (2)雙腳以正常的跨立姿勢著地。兩腳之間的距離一般與其身高成正比。
2、合法防守位置垂直伸展到他的上空9圓柱體0。他可以將雙臂舉過頭,但雙臂必須是在這假想的圓柱體內并保持垂直姿勢。
三、防守控制的球隊員
1、在防守控制球的隊員(他正持球或運球)時,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不適用。
2、每當對手在持球隊員前面占據了(甚至是在一瞬間占據了)合法防守位置,持球隊員都必須預料到對方的防守,并必須準備停步或改變方向。
3、防守隊員在占據他的位置之前,必須不造成身體接觸來建立合法防守位置。
4、一旦防守隊員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他必須保持這個姿勢(見下述第5項),即不得伸展他的臂、肩、臀或腿去阻止從他身邊通過的運球隊員。
5、當裁判員對“阻擋或持球隊員撞入”的情況作出裁決時他要運用下列原則:
(1)防守隊員必須以面對持球隊員并且雙腳著地來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2)防守隊員為了保持這個防守位置,他可以保持靜止或側移或后撤。
只要該側移或后撤被認為是正常的防守移動,在保持這個防守位置的移動中,一腳或雙腳可以在瞬間離開地面。
(2)防守隊員必須是先到位,并且接觸必須發生在軀干部位。
如果接觸發生在軀干部位,則應該認為防守隊員已經先到位。
如果答上述三條,則是持球隊員造成犯規。
四、騰空的隊員
1、從場上某處跳起在空中的隊員有權落回原地點。
2、他有權落在場上另外地點,只要:
(1)在起跳時該地點尚未被對手占據;
(2)起跳點和落地點之間的直線通道尚未被對手占據。
3、如果隊員已跳起并落地,可是其動量使他碰撞在他落地附近已占據合法防守位置的對方隊員,則該跳起隊員對接觸負責。
4、當對方隊員已跳起在空中后,隊員不得移至該跳起隊員的路徑上。
5、移至一個騰空的隊員身下并發生接觸總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五、防守不控制球的隊員
1、不控制球的隊員有權在場上自由移動并占據任何未被另外隊員已占據的位置。
2、時間和距離的因素要適用。這意味著防守隊員不能占據一個如下這樣的位置:
(1)如此靠近正在移動中的對方隊員,使該對手沒有足夠的距離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
(2)如此快地插入正在移動的對方隊員的路徑,使該對手沒有足夠的時間或距離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
此距離與對方隊員的速度直接成比例,不得小于1步,不得多于2步。 如果隊員在占位時不顧時間和距離的因素并與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他對接觸負有責任。
3、一旦防守隊員已占據合法防守位置,他不得伸展臂、肩臀或腿來阻止從他身旁路徑通過的對手前進。然而他可轉身或將手臂置于身前和貼近身體以避免受傷。
4、一旦防守隊員已占據合法防守位置:
(1)他可以轉移或側移或后撤,以使自己保持在對手的路徑上。
(2)他可以迎著對手前移,然而如果發生身體接觸,他對此負責。
(3)他必須注意空間的因素,也就是按上述第2項(2)所示,他和對手間的距離。
六、掩護----合法的和非法的 1、掩護發生在隊員試圖延誤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時。
2、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處于下列情況時是合法掩護:
(1)當發生接觸時靜立不動(靜立在他的圓柱體內)。
(2)發生接觸時已經兩腳著地。
3、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處于下列情況時是非法掩護:
(1)發生了接觸時正在移動。
(2)發生了接觸時是在靜立對手的視野之外建立掩護,沒有給出適當的距離。
(3)發生了接觸時對移動中的對方隊員沒有考慮時間和距離的因素。
4、如果掩護建立在靜立對手的視野之內(前面或側面),則該隊員可以按自己的愿望,只要在不發生接觸的情況下盡量靠近對手。
5、如果掩護建立在靜立對手的視野之外,掩護隊員必須允許對手向他邁出正常的一步而不發生接觸。
6、如果對方隊員在移動,時間和距離的因素就要適用,掩護隊員必須留出足夠的空間,以便被掩護者能停步或改變方向來避開掩護。 要求的距離不得小于正常的1步,但不必超過2步。
7、對與已建立了合法掩護的隊員發生任何的接觸,由被掩護的隊員負責。
七、阻擋
1、如果試圖去做掩護的隊員在移動中與靜立的或后退的對方隊員發生接觸,則構成了阻擋犯規。
2、如果隊員不顧球,面對著對方隊員并隨著對方隊員的移動而移動,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該隊員應對隨后發生的任何接觸負主要責任。
所謂“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是指被掩護的隊員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3、隊員在場上占據位置時伸展臂或肘是合法的,但是當對方隊員試圖從他身邊通過時,它們必須放下(在圓柱體內 )。如果隊員不能將臂或肘放下,發生接觸就是阻擋或拉人。
八、用手觸及對方隊員
1、用單手或雙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然而,當對手位于某隊員的視野之內就沒有理由用手去辨別,并且這種動作可被視為非法的身體接觸。不管是否獲得利益,裁判員必須宣判。
2、如果任何一種方式的接觸限制了對方隊員活動的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3、運球隊員不可使用前臂或手來阻止對方隊員獲得球。此類舉動能獲得規則未提及的利益和導致雙方隊員增加身體接觸。
九、居中策應
1、垂直原則也適用于居中策應。
位于居中策應的進攻隊員和防守他的隊員都必須尊重彼此的垂直權利(圓柱體)。
2、策應隊員不得用肩或臀將對方隊員擠出他所占的位置,也不得用伸展肘或臂來干擾對方隊員活動的自由。
3、防守隊員不得非法地使用臂、膝或身體的其它部位干擾策應隊員活動的自由。
第48條 雙方犯規
一、雙方犯規是指兩名對抗的隊員大約同時互相犯規的情況。
罰則
1、登記每位犯規隊員一次侵入犯規;
2、不判給罰球;
3、由雙方犯規隊員在最近的圓圈內跳球重新開始比賽;
4、如果雙方犯規的同時投球命中得分,要由得分隊的對方隊員在端線使球進入比賽狀態。
二、當一起雙方犯規和另一起犯規大約同時發生時,在登記每一犯規并按罰則處理后比賽重新開始,就好像沒有發生雙方犯規一樣。
第49條 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一、裁判員認為隊員蓄意地對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造成侵入犯規為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二、在比賽開始以及在比賽接近終了,也就是貫穿整場的比賽中都必須用相同的尺度去判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三、裁判員必須只能判斷動作。
四、判斷一起犯規是否是違反體育道德的,裁判員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1、如果隊員通過合法的努力去搶球(正常的籃球動作)時構成了犯規,這不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2、如果隊員努力去搶球發生過分地接觸(嚴重犯規),該接觸被認為是違反體育道德的。
3、拉、打或推不靠近球的的隊員通常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罰則
一、要登記犯規隊員一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二、要判給非犯規隊罰球再加一次球權。
三、判給的罰球次數要按下列規定:
1、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未做投籃動作,則判給兩次罰球。
2、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如投中,要判得分并再判給一次罰球。
3、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投籃未得分,則根據投籃的地點判給兩次或三次罰球。
四、罰球過程中,所有其他隊員要位于罰球線延長部分玫3分投籃線的后面,直到罰球過程完畢。
五、罰球后,無論最后一次罰球成功與否,均由罰球隊的任一隊員在記錄臺對面邊線的中點處擲界外球。
六、擲界外球隊員兩腳要分別站在中線延長線的兩側。有權將球傳給場上任何地方的隊員。
第50條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中,任何十分惡劣的不道德的犯規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罰則
一、要登記犯規隊員一次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二、他要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并在比賽期間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三、要判給非犯規隊罰球和隨后的球權。
四、判給的罰球次數要按下列規定:
1、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未做投籃動作,則判給兩次罰球;
2、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如投中,要判得分并再判給一次罰球;
3、如果被犯規的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投籃不得分,則根據投籃的地點判給兩次或三次罰球。
五罰球過程中,所有其他隊員要位于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和3分投籃線的后面,直到罰球過程完畢。
六、罰球后,無論最后一次罰球成功與否,均由罰球隊的任一隊員在記錄臺對面邊線的中點處擲界外球。
七、擲界外球隊員兩腳要分別站在中線延長線的兩側,有權將球傳給場上任何地方的隊員。
第51條 行為規則:定義
一、比賽的正當行為需要雙方球隊的成員(包括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與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的完美和真誠的合作。
二、比賽雙方均有權做出最大的努力來獲得勝利,但勝利的取得必須符合體育道德精神和良好的比賽作風。
三、任何故意或一再違反上述的合作或規則精神,要視為技術犯規并按相應的條款處罰。
注解
一、無論何時,在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和坐在球隊席的隨隊人員之中出現粗暴行為,裁判員要采取必要的行動加以制止。
二、以十分惡劣的行為攻擊對方的上述任一人員,要立即取消其比賽的資格。而且裁判員還必須將此事件報告給負責競賽的部門。
三、只要裁判員提出要求,保安警察可以進入場地。
然而,如果觀眾進入場地并顯然蓄意采取粗暴行動,保安警察必須立即干預以保護隊員和裁判員。
四、所有其它區域包括人口、出口、過道和更衣室等地、由主辦者和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人員管轄。
五、裁判員的宣判是最后決定,不能漠視和爭辨。
第52條 隊員的技術犯規
一、隊員的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二、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如:
1、同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秒鐘計時員或對方隊員講話或接觸沒有禮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言語或舉動;
3、戲弄對方或在對方眼睛附近搖手妨礙他的視覺;
4、妨礙迅速地擲界外球以延誤比賽;
5、被判犯規后,在裁判員要求舉手時不正正當當地舉手;
6、沒有報告記錄員和主裁判員擅自更換比賽號碼;
7、沒有報告記錄員以及沒有得到裁判員招呼的替補隊員進入場地;
8、離開場地去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9、違反第六十條第四款,出現罰則第三款2(注):“干擾最后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的情況;
10、隊員抓住籃圈并把整個身體的重量懸掛在籃圈上。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某隊員正試圖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隊員受傷而抓住籃圈是可以的。
三、顯然是無意的和對比賽沒有影響的,或屬管理性質的技術性違犯不被看作是技術犯規;除非在裁判員提出警告后又重犯。
四、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給違犯者帶來不正當利益的技術性違犯,要立即判罰技術犯規。
罰則
一、要登記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
二、判給對方隊員兩次罰球。
三、隊長指定罰球隊員。
注解
一、對行為十分惡劣或屢次違反此條規定的隊員要取消其比賽資格,令其退出比賽并執行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的相同罰則。
二、如果技術犯規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后才被發現,則如同在發現時發生的犯規一樣要執行罰則。從發生犯規到發現犯規的時間內的一切情況均有效。
三、當隊員在一些小問題上即將構成違犯時(如未向記錄員報告的問題),裁判員可提出警告以阻止技術犯規的發生。
裁判員事先阻止和在某些情況下對那些顯然是無意的、不影響比賽的小的技術性違犯不予追究是明智的。
第53條 場外人員的技術犯規
一、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必須留在他們的球隊席區域內,下列情況除外:
1、得到裁判員的許可后,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一位隨隊人員可以進入場地照料受傷隊員;
2、如果根據醫生的判斷,受傷隊員處于危險中并立即需要照料時,他可以不得到裁判員的許可進入場地;
3、替補隊員可以到記錄臺請求替換;
4、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請求暫停;
5、只有在暫停期間,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進入場地向他的球員講話,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隊席附近;
然而在比賽中,教練員可以指揮他的隊員,只要他是在球隊席區域內;
6、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在停止計鐘時有禮貌地并在不干擾比賽正常的進行情況下,向記錄臺詢問有關比分、時間犯規次數的問題。
二、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在與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 秒鐘計時員或對方人員交涉時不得無禮。
三、只有被登記在記錄表上的教練員在比賽過程中允許保持站立。
罰則
一、
1、要登記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
2、判給對方隊員兩次罰球和隨后的球權;
3、隊長指定罰球隊員;
4、罰球過程中,所有其他隊員要位于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和3分投籃線的后面,直到罰球過程完畢;
5、罰球后,無論最后一次罰球成功與否,均由罰球隊員的任一隊員在記錄臺對面邊線的中點處擲界外球(例外:見第五十四條罰則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條第二款4);
6、擲界外球隊員兩腳要分別站在中線延長線的兩側,有權將政治協商會議傳給場上任何地方的隊員。
二、
1、如遇下列情況,則將取消教練員的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并在比賽期間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1)因任何明目張膽地違犯這條規則而被登記時;
(2)因其本身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而被登記了兩次技術犯規時;
(3)因他自身、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坐在球隊席上的隨隊人員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累積在教練員名下登記了三次技術犯規時。
注:已滿5次犯規(在2 X 20分鐘的比賽中)或6次犯規(在4 X 12分鐘的比賽中)的隊員再次犯規被登記在教練員名下。
2、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任一隨隊人員明目張膽地違犯這條規則,他們也要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并在比賽期間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3、教練員被取消比賽資格,要由被登記在記錄表上的助理教練員代理。如記錄表上沒有登記助理教練員,則由隊長代理。
第54條 休息時間內的技術犯規
一、在比賽休息時間內可以宣判技術犯規。
二、比賽休息時間是指:
1、比賽開始前的階段(大約20分鐘);
2、任意兩節間的時間間隔,兩半時間的時間間隔和所有決勝期前的時間間隔;
3、比賽休息時間結束于裁判員持球進入中圈執行跳球,即球進入比賽狀態的一瞬間。
罰則
一、如果對下列人員宣判了技術犯規:
1、合格參賽的球員:則對該球員進行登記,罰則是兩次罰球。
該犯規要計入全隊犯規之中。
2、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則對教練員進行登記,罰則是兩次罰球。
該犯規不墳入全隊犯規之中
。
二、罰球過程中,除罰球隊員外的所有隊員要位于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和3分線的后面,直到所有的罰球完畢。
三、罰球完畢后,比賽要在中國圈跳球開始或重新開始。
四、如果宣判了多起技術犯規,見第五十九條。
打籃球的全部犯規規則有哪些?
一般犯規:防守方:打手、阻擋、拉人、推人
進攻方:帶球撞人、移動掩護、拉人、推人(這兩項在進攻跑位中出現)
技術犯規:裁判針對場上形勢給予,情況很多,不一而足籃球違例規則;有一年,鄧肯在替補席坐著笑
籃球違例規則了下,裁判也給了技術犯規
違體犯規:此類犯規常見于違背體育道德籃球違例規則的犯規,諸如,下絆、掩護或者進攻中對對方籃球違例規則的傷害、
故意沖撞、對方上籃時鎖喉等不以阻止對方進攻為目的,而以傷害對方身體為目的的
犯規,分一級、二級
違例:這些違反籃球規則,但不屬于犯規。
1、進攻方的:走步、二次運球、回線、進攻三秒、進攻干擾球、8秒不過后場、5秒違例(拿球后5秒不動的)、24秒違例(24秒以內沒有完成一次投籃的)
2、防守方的:防守三秒、干擾球
雙方的攻防必須在球場內部完成,出界也算一種違例,膝蓋及以下部位接觸球、罰籃提前進線、非死球狀態下擅自暫停、換人,都屬于違例,需要交換球權;當然了裁判有權根據現場狀況給予技術犯規。
有不足的,歡迎補充。
PS:戰術犯規,屬于一種戰略,在犯規當中不能算作分類,籃球規則中也沒有戰術犯規這一類別;違體犯規,一般懲罰要嚴于技術犯規,也就是說違體犯規不一定會同時給技術犯規。
籃球比賽中違例有哪些
籃球比賽中違例有限制區3秒違例、防守5秒違例、帶球8秒違例、進攻24秒違例、帶球走、腳球、運球違例、球回后場、擲界外球等?;@球中的違例一般指非直接針對對方球員而做的違反條例規則的事,一般不會記錄在次數上也不累計。除干擾球和罰球時的違例外,都判違例隊失去球,由對方在違例地點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
3秒違例:進攻方球員不得在對方的限制區內停留超過持續的3秒。
5秒違例:擲界外球時5秒內未將球擲出;場上持球隊員被嚴密防守(距離不超過1米,在5秒內沒有傳、投或運球;罰球時裁判員遞交球后,罰球隊員5秒內未投籃。
8秒違例:進攻隊從后場控制活球開始,8秒未使球進入前場。
24秒違例:進攻球隊未在24秒之內嘗試投籃且球未觸及籃圈。
帶球走: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方向非法移動。
腳球:隊員故意用腳踢球或用腳的任何部位攔截球。
運球違例:一次運球完畢,除非他失去對球的控制然后重新控制球外,不得再次運球。
球回后場:最后觸球的前場控制球隊的隊員使球回到他的后場,又被該隊的隊員首先觸及了球。
擲界外球:擲界外球的隊員在可處理球時,5s內未將球擲出;擲球時腳踏過界線;擲球離手前,從裁判員指定的地點沿邊線移動超過正常的一步;擲球離手后,在球接觸場上隊員前,球觸及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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